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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訓練」─生活自理能力訓練服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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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
113心智障礙者生活訓練及家庭支持服務方案(智能障礙與自閉症類)

服務對象  ※需符合以下3項

  • 智能障礙或自閉症類(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滿15歲以上
  • 設籍並實際居住在台北市

服務項目之內容說明

  1. 方案為訓練並非臨托故家長/照顧者須一同參與訓練、學習策略,以利訓練成效之延續
  2. 方案以協助孩子提升或建立「能力」為主,意願問題、情緒問題與行為非此方案之主軸

服務項目

 

  • 生活自理能力訓練(說明如下)

  1. 113年每案以20小時為原則的短期介入訓練服務(免費)
  2. 主要透過一對一專業到宅人力,教導孩子也提升家長策略使用及延續能力
  3. 資源有限,服務申請後需經社工到宅評估,確認服務需求、服務條件與配合意願
  4. 自理能力訓練範疇:個人盥洗、定點交通往返、小額購物、家事能力等
  5. 服務項目提供「能力」的建立為主,以下範疇之服務非本方案服務主軸將轉知他會服務資源予以參考:
    情緒行為問題(如:攻擊)、臨托(照顧或外出休閒活動)、意願問題(如:我的孩子會洗澡但不想洗)
  6. 申請者以家長或同住主要照顧者為限。實際使用服務亦須家長或同住照顧者參與、配合訓練,若無法達到上述條件將不予受理申請。本方案同時不以訓練照服員、家教老師等對象為目的。
  1. 團體訓練模式進行,並針對個別問題給予適性訓練與引導
  2. 依能力不同適性規劃其主題的帶領方式以及議題調整或討論的深淺程度
  3. 資源有限,服務申請後需經社工到宅評估,確認服務需求、服務條件與配合意願
  4. 服務提供期程、地點將依本會本方案規劃而定
  • 心理支持與輔導

  1. 一對一定點或到宅服務(原則以固定定點為主)
  2. 113年每案以15小時為原則進行心理支持服務(免費)
  3. 資源有限,服務申請後需經社工到宅評估,確認服務需求、服務條件與配合意願

 

申請者以家長或同住主要照顧者為限。實際使用服務亦須家長或同住照顧者參與、配合訓練,若無法達到上述條件將不予受理申請。本方案同時不以訓練照服員、家教老師等對象為目的。

由於資源有限,方案申請後需經社工到宅評估以確認是否符合本方案服務開案對象,可接受社工到宅評估確認是否開案服務者再提出申請;若經評估您的問題與需求與本方案服務內容不符或是本方案無法提供之協助、家長或孩子無意願,將會轉介其他單位或資源提供您參考、聯繫。
 

申請方式

方案總申請表(含自理、心理、人際服務)

(申請請依需求選擇上述其一管道遞交申請表,遞交申請表請主動來電確認資料收到與否,我們將依序評估,額滿不另行通知) 

聯絡方式
單位:台北市自閉症家長協會  http://www.tpaa.org.tw
E-mail:  tpaa01@gmail.com 
電話:(02)2595-3937  主責社工:
蔡督導#23     傳真:(02)2594-7374 

 

其他障別有生活訓練需求的夥伴可參考社會局網站-
身心障礙者生活重建/訓練/支援及家庭支持服務計畫 有其他障別的服務單位

檔案下載 生活訓練及家庭支持簡章(113)詳細說明版(含申請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