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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閉症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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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廣泛性自閉症(Autistic disorder)

自閉症者多在兒童階段早期便顯現其社會互動、語言及社交溝通與一般孩子的差異,且無有效的治療藥物。此外,雖自閉症不等於智能障礙,但有許多自閉症者的智商低於整體平均。

相關文獻指出,每一位自閉症者的表現差異極大。因此依其認知功能、溝通技巧等能力的差異,將自閉症分為「高功能型自閉症」與「低功能型自閉症」。

低功能自閉症者在接收與表達語言上表現明顯較差,甚至是無口語表達能力;

高功能自閉症則是指智商高於70以上、有讀、寫、說的能力,沒有認知方面的問題。

 

二、亞斯伯格症候群(Asperger'ssyndrome)

亞斯伯格症者的語言發展幾乎是正常的,甚至可能早於動作技能的發展。

患者不同於一般自閉症者在語言方面具遲緩現象,其障礙表現於動作技能及肌肉發展。

此外,亞斯伯格症者智商多落於平均值以上,語言組織能力趨近一般人;而廣泛性自閉症者智商多未達平均,在語言表達方面可看出缺損。

此外,在特殊興趣或天分方面,廣泛性自閉症者表現出來的多半是機械式的天賦,而亞斯伯格症者則較具思考性或會對感興趣的事加以鑽研。

但是在大肌肉的發展方面,亞斯伯格症者通常協調困難,且無法單腳站立、順利接球或模仿他人肢體動作。換句話說,肌肉發展較差的情形只出現在亞斯伯格症者身上。

 

三、廣泛性發展障礙(Pervasive Developmental disorder not otherwise specified)

此類型主要在自閉症所有的社交溝通、互動和固著行為、重覆行為等典協特質中,缺少其中幾項顯著障礙項目,以致無法完全符合自閉症的診斷,此時便稱為非典型自閉症。

非典型的自閉症大多發生在極重度智能障礙者,或嚴重的接收性語言發展障礙者身上。

此外,有些高功能自閉症孩童在經過學習後,其症狀改善或消失,也可被歸為廣泛性發展障礙。

 

※廣泛性自閉症及亞斯伯格症依其障礙程度有高功能、輕度、中度、重度與極重之分。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